关于应县接入集中供热的收费问题 | ||||
标 题: | 关于应县接入集中供热的收费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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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 回复日期: | 2022-09-28 |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友常女士反映接入集中供热的收费问题的回复
接到常女士在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反映应县集中供热的收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工作组调查核实此事。经调查应县平房安装暖气是以区域实施集中供热,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实施,对于属于用户自己产权的巷道内供热管道,经多次测算每户按房间数多少,按实际施工产生的工料费收取,不存在入网费的说法;用户房屋和院落内的供热管道、暖气片以及铺设的地暖属用户住宅内的配套设施费由用户自行负担,不在此测算费用内;用户户内改造费用由用户自己负担,供热采暖费按面积或房屋间数收取,采用挂暖或者地暖收费标准一样。供热公司依据朔州市物价局《关于应县万豪晟盛供热有限公司和万豪诚盛热力有限公司供热价格的批复》(朔价管字[2014]76号)文件批复的价格标准收取采暖费。 下一步我县将依据晋发改商品发[2022]3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暖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使暖气入户政策更加完善。
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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