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2023]1号
雷清由于保管不善,将座落于紫晟园小区10号楼4单元201,不动产权证(证号:晋(2020)应县不动产权第0001414号)遗失,现申请补发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准予遗失补证。
公告期满后5日内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特此公告
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