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1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5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覆盖全县,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遇到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非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普查方案,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县普查实施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我县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我县普查系列成果。
(三)强化经费保障。此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经费上级将给予专项补助,缺口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应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亚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建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席 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杨耀斌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德宏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河 县工信局副局长
韩兴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利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栗再平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常天亮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 君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 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生云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吕 军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韩利先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章富权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 祥 市生态环境局应县分局副局长
宋庆伟 县气象局副局长
米富军 县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席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