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确定的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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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代表性项目名录
应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